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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无需租房发票即可提取公积金

作者:汪晓霞发布时间:2015-04-13 09:20

新华日报20150412日讯  不需要租房发票就能提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10日下午,南京出台公积金新政,只要连续缴满3个月公积金,且名下无住房的,就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10日南京出台《关于进一步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其中规定,只要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当年房屋租赁费用。对于租住公租房的,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计算;而租住商品住房的,单身职工按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900元计算,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合计按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800元计算。

与过去公积金支付房租需要提供租房合同和发票不同,新政规定,职工家庭租住商品房的,只要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待与房产信息联网后可不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身份证以及租住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即可。

此外南京还规定,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每年6月份、12月份集中办理。6月份,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上半年房屋租赁费用;12月份,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下半年或全年房屋租赁费用。 (汪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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