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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对“嗜睡的公积金”要重新估值

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14-04-04 08:37

2010-2012年,北上广房价走高,但住房公积金的沉睡率依旧很高,三地沉睡的住房 公 积 金 在300-600亿元之间。与此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也不高。2012年,北上广三地的贷款余额只占缴存余额的六至八成。意味着还有很大数额的住房公积金余额未使用。(42《广州日报》)

住房公积金制度被诟病“劫贫济富”,有两个方面。一是存缴福利成色的差别。住房公积金在执行的过程中,被异化成了国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变相福利,职工与单位11的配缴方式,弹性的比例和不同的工资结构,多的一年个人账户缴存达到十几万元,少的只有几百元。二是使用上的差别。房贷是公积金支出的主要功能,甚至是唯一的功能。房价居高不下,溢出了社会相当群体的购买能力,富人买得起房,因而使得富人利用公积金贷款的机会相对较大,相反,在低收入群体的眼里,公积金只是鸡肋,本就没有多少的存缴,成了一笔只存不取的“死账户”。

公积金多数人存钱,少数人贷款,不仅让受益的面变小,同时随着少数人购房的饱和,公积金的使用率会持缩走低,导致公积金的沉睡率逐年上升。大量资金的闲置,必然面临财产增值与保值的风险。对此,不只是低收入群体,就是那些无需购房的中高收入群体,亦不乏担忧。被囤在公积金账户里的钱,等到退休时不知道能值几文,看得到的数字,却无法变成活钱改善自己的生活。

住房公积金制度成为“劫贫济富”的工具,归根结底还是定位出了问题,到底是福利制度还是住房保障制度?显然,之于操作层面看起来,更像跌入了“非驴非马”的窘境。保障的名义下,裹挟有福利的实质,维系着制度的惯性。住房公积金自我修正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的修订草案稿在马年伊始却再次“爽约”,表明公积金制度已然不只是管理上的问题,单纯的修订解决不了根本,修订与否其实都很尴尬。

公积金制度需要重新定义。在住房市场供给的背景下,公积金的积聚不可能变成一种实物住房的供给,其保障功能不可能得到发挥,相反只会给管理带来难题。也就是说,如果无法保障作为制度就没有存在的价值,倒不如将其福利的部分变成免税的工资,直接发放给职工更实在,那需要做的仅仅是规范住房补贴的政策即可,并且打破补贴与工资的挂钩,建立统一的区域标准更有助于公平。如果是借鉴新加坡的制度,那就该打通住房与养老、医疗的账户,统筹公平与效率,住房贷款作为解决统筹账户沉睡、用以增值的手段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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