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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泓铭:住房保障银行和公积金非替代关系

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14-03-04 21:28

就目前业内关注的住房保障银行的有关问题,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政府参事张泓铭在接受大智慧通讯社(微信:DZH_news)采访时表示,该银行将是一个准经济机构,由自己的董事会管理,不需要主管行政部门。

张泓铭指出,住房保障银行作为住房保障功能,由住建部监管;作为银行功能,则应由银监会监管。为此,他建议,“住建部和银监会分别委派董事或监事”。

对于住房保障银行的入股投资问题,张泓铭给出了自己的见解:“首推住房公积金为大股东,其次是大中国企或大中民企,再次是各级财政。”

张泓铭认为,住房保障银行和住房公积金是经济关系,而非替代关系。“住房公积金如愿意,可以做大股东和大储户,甚至日常管理服务都交给住房保障银行。”

而谈到住房保障银行的设立对未来住房公积金及管理机构的命运时,张泓铭指出,住房公积金的历史命运由住房任务决定。至少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它要存在,无关住房保障银行是否存在。因此,住建部的住房公积金监管司也要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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