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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公积金不能随便提取明年起还贷全部实行委托

作者:吴诚发布时间:2013-10-10 08:52

2013年10月10日姑苏晚报消息:昨天记者获悉,明年16日起,我市公积金中心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方式,柜面不再受理一年两次的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业务。据了解,截至20139月底,全市签约委托提取公积金的职工已经达到15.40万户,其中公积金贷款(含组合)签约近9.06万户。

据介绍,自200710月起,我市公积金中心就在全市推出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委托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和贷款银行,在其按月偿还住房贷款后,依据其按月偿还贷款情况提取公积金(含新职工住房补贴),并直接划转到指定扣款还贷的个人银行账户中。这一举措推出以来,深受办理住房贷款职工的认可。

我市公积金中心为进一步方便职工办理还贷提取业务,更好地利用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自201416日起,将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行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方式,柜面不再受理一年两次的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全面实行还贷委托提取方式后,职工办事将更加快捷方便,账户资金使用将更加高效,账户资金留存将大幅降低,同时还将更加有效地防范伪造虚假贷款凭证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

比如:市区职工小张每月的公积金缴存额为1200元,配偶每月公积金缴存额为600元,其每月实际还款额为1500元,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共有8000元。如采用柜面还贷提取方式,在办理时要留足10个月缴存额(双方账户均要留存)、超出部分才能提取,像小张这种情况暂时还不能柜面提取; 且一年也只能提取两次用于还贷,其他月份都需要小张自己存储一定资金到还贷银行账户上。现在,采用委托提取还贷方式后,小张及其配偶(共同委托)的公积金账户每月会自动划转1500元到其指定扣款的还贷银行账户上。

如有部分职工类似小张情况,每月委托提取后其公积金账户仍多出资金(小张每月多出300),加上账户原有余额,会有一定的积累。出现这种情况,职工可以通过调高每月还款额(小张可到贷款银行将月还款额调高至1800; 商业贷款的月还款额度调整按银行规定办理)来消化使用账户资金;也可以提前部分还款,根据实际还款额委托提取账户余额;或者待贷款还清时一次性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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