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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首例违法提取公积金案宣判

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13-07-16 11:24

南方日报7月16日消息:为了从自己的公积金账户里取钱,轻信“中介”协助做假证件,最终取不出来结果还被判了刑,世上最悲催的取钱经历莫过于此。

昨日,广州越秀区人民法院就作出这样一个判决,公务员陆某及其女友想在没有房子的情况下取出公积金,向“中介公司”提供照片造了假身份证和假结婚证,结果被判决数罪并罚,双双被判处拘役。

据了解,这是广州地区首例因违法提取公积金而判刑的案件。

 

网上联系“中介”取钱不成反被擒

被告人陆某,男,1981年出生,广州天河区城管执法局在职事业编制。被告人高某,女,1986年出生,无业。两人是同居男女朋友关系。

2013年初,陆某想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但是他没有房子也不符合其他提取条件。有一天他在网上百度关键词“公积金 提取”,结果看到有人宣称是公积金中介公司,可以违规提取公积金,于是陆某信以为真。

陆某先是在网上与Q Q1844096919、自称姓罗的男子联系,将自己的身份证扫描件和照片传给对方。后来又按照罗姓男子的要求,把自己女友高某的照片也传了过去。

随后在2013225日,陆某接到“中介”电话,对方声称提取公积金的证件材料都准备好了,两人相约去到越秀区东风东路某银行去办手续。

两人接头时,中介递给陆某一张移花接木的假身份证,照片是陆某的女友高某,但是姓名资料是广州的何小姐。原来,“中介”不知如何取得了何小姐的房产信息和身份信息,将何小姐的真实房产作为这次骗领公积金的凭证。中介同时还用陆某和高某的照片伪造了一张署名为陆某和何小姐的假结婚证,用以制造陆某结婚并且已经购房的假象。

随后,陆某拿着中介给的这些资料走进银行,“中介”男子则不肯进去,在门外等候。两人约定事成后以公积金提取金额的15%进行交易。结果陆某去了两家银行,都被银行职员识破女方身份证造假和结婚证造假。

陆某取钱不成离开了银行,本来以为没什么大不了。但由于有责任心的银行职员按照假证上面的房产信息联系了真正的房主何小姐,事情起了变化。

何小姐听说自己多了一个“老公”出来,随即赶到银行,发现自己的身份证信息和房产信息被冒用,于是报警。

 

现场▶▶情侣双双后悔落泪

昨日10时,原本是广州天河城管执法队员的陆某及其女友戴着手铐、脚链缓步走入法庭,旁听席上两人的母亲都立刻哭了起来。

 “就是轻信对方说不购房也可提取公积金”庭审中,陆某连称后悔,他说本来就是想取10万元钱急用,约好了给“中介”1.5万元,在中介一再保证下,自己又不懂法,所以落得如此下场,还连累了女友。

陆某称自己在此事中“鬼迷心窍”,因为在223日骗领的过程中,他已经被银行员工识破了。但是在中介一番“误会”的言辞欺骗下,又同意中介继续造新的假证,再去碰碰运气。结果去另一家银行后,被警方抓获。

记者看到,庭审中陆某的女友高某一直默默落泪。整个案件中,也属她最是无辜。

 “我们有结婚的打算,男友说取点钱做结婚用,办婚礼,购房什么的。我们双方家庭情况都不太好。”高某在法庭上哭着说,以为从自己的账户里取钱,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

经过1个半小时审理后,审判长宣布休庭,评议后当庭宣判。

 

法官释法▶▶公积金具有政策性

休庭片刻,越秀区法院对此案当庭作出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陆某、高某无视国家法律,伪造居民身份证、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均已构成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及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两名被告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最终判决陆某执行拘役五个月;判决高某执行拘役四个月十五天。

该案的主审法官庭后介绍,公积金制度是国家规定各单位及公司提供给员工的一项福利,住房公积金具有政策性、义务性、互助性与社会保障性。被告人主动向中介提供了自己的照片,身份证号码,他们不提供这些,假证是做不出来的。参与了这些关键事实,即有犯罪的主观意图,符合犯罪构成的要件。国家立法机关把伪造身份证、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在刑法上认定为犯罪并予以打击,是非常有必要的。

据了解,这是广州地区首例因违法提取公积金而判刑的案件。

 

律师观点▶▶扫除“公积金中介”才叫破案

广州市律协一位看了庭审直播的律师提出个人观点认为,本案被告触犯了两个罪名,但其行为具有连贯性,目的只有一个,应当考虑是否构成结合犯,只认定为一罪。

本案中两人根本没有能力造出一张假证,其目的也只是从自己账户里取钱,这种情形具有的社会危害性极其有限。两人虽然没有聘请律师,但是应当不影响法院以刑法的谦抑性来判决此案,即尽量用轻的处罚来对待可以抑制的轻微犯罪,而缩小对社会生活的介入范围。

律师同时认为,公安机关扫除“公积金中介”才叫破案,那些才是真正应当从重处罚的犯罪分子。

 

■记者手记

照理说,公积金账户既然是私人账户,私人的财产就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由于私有财产权利的不容侵犯性,也不应由国家的行政部门指定用途。于是,公众支配私人财产的欲望和具有政策性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就形成了一对矛盾。近年来随着房价的高攀,这种矛盾越来越突出。身为城管执法人员的陆某为此知法犯法、铤而走险,就是这种矛盾下的悲剧产物。

这种矛盾如何解决?用法院判决定罪的方式无疑无法彻底解决,网络上打着中介旗号、违规提取公积金的人依然很有市场。在这种情况下,职能部门是否能从个案中看深一些,从制度上调和矛盾。毕竟法律除了有惩罚犯罪的职能,最主要的还是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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