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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住房公积金月还款额提高为提高资金使用率

作者:刘冬莲发布时间:2013-06-28 08:31

广西新闻网628日消息: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南国早报记者证实,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于625起执行新政策

 

市民遭遇:月还款额度悄然提高

据市民黄先生说,616签订合同购买一套价值100多万元的房子,打算办理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贷款),其中公积金贷款50万元。626,他到营业点办理贷款合同时被告知,25日起执行新政策,按他的贷款额度和收入情况,每月最低需还款4500元。

黄先生说,他未购房时曾咨询过,像他这样的情况,可贷50万公积金30,每月还款两三千元。如今新政实施,家庭收入超万元的他,每月需还款5000多元,10多年还清。

627,记者咨询南宁市多个公积金营业点,均被告知625开始实施新政。纯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的公积金部分,贷款30万以下的,月还款金额需达到家庭收入的35%以上;贷款30(30万元)40万元的,月还款金额需达到家庭收入的40%以上;贷款金额40(40万元)50万元的,月还款金额需达到家庭收入的45%以上。新政实施前,各营业点统一执行月还款额度不低于家庭收入的35%的规定。

该政策实施后,一些事先不知道调整信息的市民,贷款时遇到了困扰。“如果早知道还款额提高,我就不会买这么贵的房子了。”黄先生说。(南国早报记者 刘冬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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