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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从下月10日起公积金月还贷可占收入7成

作者:赵素冰发布时间:2013-06-21 08:31

同样收入可贷更多

如果借款人每月还贷额为2000元,现有条件下,他的家庭月平均收入最少4000元;还贷收入比调高至70%后,他的家庭月平均收入2858元,就可以贷到相同额度的公积金

 

郊县购房也算二套

如果借款人在成都市已有一套住房,再购房将被认定为二套房,贷款利率和首付成数将相应上浮;如果已有两套或两套以上住房,再购房将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最高可以达到收入的70%。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成都公积金中心获悉,为了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支持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需求,710日起,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将进行两项调整:房屋登记信息的认定范围将从购房所在地扩大至成都全域;还贷收入比将由50%调整为70%,对借款人家庭月平均收入的要求相应降低,更多中低收入职工将成为公积金贷款的受益者。

 

房屋套数认定扩大至成都全域

据了解,现在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房屋套数的认定标准为借款人(含共有人,下同)在拟购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房屋登记信息中实际名下拥有的房屋套数。而从710日起,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房屋登记信息认定范围将扩大至成都全域。如果借款人在成都市已有一套住房,再购房将被认定为二套房,贷款利率和首付成数将相应上浮;如果已有两套或两套以上住房,再购房将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成都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样一来,将有效抑制投机性购房,使住房公积金能够更加集中地用于支持购买首套房的“刚需”家庭,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将更加凸显。

 

还贷收入比由50%调整为70%

“还贷收入比是指职工每月还贷额占家庭月平均收入的比例。比例越低,对职工家庭月收入的要求就越高”。该负责人解释说,按照人民银行对商业按揭贷款的相关规定,借款人每月还贷额不得高于家庭月平均收入的50%。为了让更多中低收入职工能够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下月10日起,成都将把公积金贷款职工每月还贷额调整为不得高于家庭月平均收入的70%

也就是说,如果借款人每月还贷额为2000元,在现有条件下,他的家庭月平均收入最少需要达到4000元;还贷收入比调高后,他的家庭月平均收入达到2858元,就可以贷到相同额度的公积金贷款。

此外,中信银行近期获准恢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将增加至10家,市民办理公积金贷款也将更加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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