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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新规实行3个月过渡期,对本月31日前签订的购房合同如想按老政策执行应在
关键词:限贷 暂停3次以上(含3次)公积金贷款申请
【政策原文】支持职工首次和改善性购房,暂停3次以上(含3次)公积金贷款申请,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贷款次数分别计算。
【市民反映】昨天,在市级机关从事行政工作的石女士说,她接到了置业顾问打来的电话,“我市公积金也开始限贷了,第三套不给申请了,是否真有其事?”
“婚前我和先生买房时分别申请了公积金贷款,婚后再买是不是要被限贷了?”同样,市民张女士也提出了这样的疑问。
【专家解读】针对市民关心的话题,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科负责人周元珍表示,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贷款次数是指公积金贷款系统内已贷次数,采取分别认定办法。
如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一方是首次或2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则完全可以受理。但只能是符合贷款资格的一方享受单方贷款额度,且必须为借款人。如果双方均已贷款2次以上(含2次),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则不予受理。
周元珍表示,这条规定还明确提出支持职工首次和改善性购房,不仅贯彻落实了“新国五条”政策,且还更好地发挥出公积金制度的互助和保障功能,使资金真正用到最需要支持的首次购房和改善性购房居民身上。
关键词:简化手续 不需再出具收入证明及打印工资流水
【政策原文】取消“《产权证》取得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申请贷款”的规定,借款申请人须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提交申请、签订借款合同;贷款期限与借款申请人年龄之和统一为: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简化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手续、精简贷款材料,取消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的经济收入证明材料。
【专家解读】取消“《产权证》取得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申请贷款的规定,是以商品房签订日期为推算依据,此举可避免部分投机购房人套取公积金。
此前我市规定“贷款年限可适当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3年”,调整后的新规有助于测算贷款年限。
目前,开具经济收入证明这一环节,大多已流于形式。这次调整就完全简化了申请手续和材料,今后大家不需要再出具“住房公积金贷款经济收入证明”及打印工资流水。
周元珍表示,这条新规的实施,有效规范当前申请贷款中可能存在的弹性行为,有助于进一步优化贷款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使资金使用更加优化,切实做到便民惠民。
关键词:调整贷款额度 最多只能贷到账户余额10倍
【政策原文】贷款额度不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0倍,且不超过单方最高额度,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的贷款额度分别计算;同时调整提取还贷后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得低于贷款余额的1/10。
根据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的公积金平均月缴存额分别计算还款能力、确定贷款额度。获得贷款额度的借款申请人和共同借款申请人须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公积金缴存人。
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本人平均月缴存额(前12个月)×2.5×剩余工作月数
公式中的本人平均月缴存额是指贷款申请月向前推算12个月的汇缴额之和除以12;剩余工作月数男性按60减去借款申请人申请时实际年龄,女性按55周岁减去申请人申请时实际年龄。贷款期限由借款申请人在规定的贷款期限内自行选择。
【市民反映】市民王先生反映,今年5月中旬,他在御景龙湾买了一套120平方米住宅,交了40万首付款,签了合同。剩余款项想申请公积金贷款,但听说最多只能贷到账户余额10倍,他有点担心,因为夫妻双方的缴存余额只有4万多,怕公积金贷款贷不到60万。
【专家解读】周元珍表示,本条调整为两个方面,一个就是账户余额计算的方式,由原来的双方调整为本人,即按照本人账户余额各算各的贷款额度;二是倍数调整,由原来“不超过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调整为“不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0倍,且单方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
打个比方,如果原来账户余额一方是3.5万,一方是1万,加起来就是4.5万,乘上15倍,双方可贷款60万。按照现在计算,一方则是30万,另一方仅为10万,双方最高只能贷到40万。
目前,不少市民的公积金缴得不高,但收入证明开得很高,在具体申请过程中,往往要补工资流水,而且每个人确定收入的标准也不完全一致,此次新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操作起来就简单了。
比如说,一人月平均缴存额176元,申请贷款30年,计算下来就是15万,但他账户余额有2万元,按账户缴存余额10倍算他可以贷到20万,但根据公示却只能贷15万。
这也意味着,借款人获得的贷款额度,最终是在“账户余额10倍,公式计算的额度,可贷房价的比例,抵押物的价值”四者当中取最低值。
新规定还就贷款期限进行了调整,可根据借款申请人的实际情况自行选择,这也比之前更加灵活。
对
另据透露,夫妻一方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能享受到本地贷款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