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扣款日变更等问题的通知 | ||
索引号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 公开形式: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7年10月17日 |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7-10-17 09:27 |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由于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升级,住房公积金贷款由原来的银行核算改为中心自主核算,每月扣款日相应变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扣款日变更为每月15日、20日、28日,请借款人在扣款日前保持约定扣款账户余额充足。15日为每月第一次扣款日,也是结息日,20日、28日为补扣日。
二、当月扣款不成功,次月1日起按逾期处理,开始计收罚息。
三、2017年10月进行变更后首次扣款,部分贷款因扣款日变化引起计息天数变动,会导致还款额发生增减。请广大缴存职工知悉并给予理解。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