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通知(“左岸森林”等) | ||
索引号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 公开形式: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6年07月18日 |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6-07-18 00:28 |
各管理部、各科室:
经审查,同意向购买以下楼盘的业主中,符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对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陕西万同康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 “左岸森林”小区1#、5#楼;
汉阴县凤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汉阴县 “溪院洋房”住宅楼;
汉阴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汉阴县“水岸花城”小区B3#楼;
陕西安康江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汉阴分公司开发的汉阴县“景苑小区”2#、3#楼;
陕西博元实业有限公司开发的 “凤凰国际”小区1#、2#楼。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