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结息对帐工作的通知 | ||
索引号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 公开形式: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6年06月22日 |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6-06-22 02:14 |
各管理部、三局工作站: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度(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结息工作即将开始,为了保证结息、对账工作及时准确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办时限
二、工作内容
停办业务期间,各管理部、三局工作站要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1.认真核对账务。停办业务期间,请各管理部、三局工作站严格按市中心下发的《对帐管理办法》核对账务,及时清理往来账项,保证各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时登记到职工三级明细账,确保单位和职工个人账户账务准确无误。
2.及时汇总账务。
3.准确结息转账。年度结息完成后,市中心将通知到管理部,请各管理部接到通知后及时打印出单位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对账单,并将单位及个人的对账单以多种形式传送到各缴存单位。同时,通过与各缴存单位核对,请各管理部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系统内相关基本信息。
三、几点要求
1.周密部署。停办业务期间,各管理部、三局工作站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统筹兼顾,亲自部署,安排专人结息对账,确保
2.做好宣传。认真做好停办业务宣传工作,在办事大厅显要位置和中心网站进行公告,给予办事人员温馨提示,方便职工办理业务。
3.及时准确。2016年度全市公积金系统由市中心统一结息转账,各管理部、三局工作站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执行,统一步调,确保进度,不能因为一个管理部数据不符合要求,影响全系统住房公积金结息结转工作。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