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通知(“丽都家园”等) | ||
索引号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 公开形式: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6年06月22日 |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6-06-22 02:12 |
各管理部、各科室:
经审查,同意向购买以下楼盘的业主中,符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对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安康市中心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城投逸园”住宅小区16#、17#楼。
陕西金力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开发的旬阳县“丽都家园”住宅小区9#楼。
安康市长兴建筑集团旬阳分公司开发的“康华大厦”商住楼。
安康市明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明江嘉园”住宅小区2#、7#、8#住宅楼。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