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通知(“都市花园”等) | ||
索引号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 公开形式: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6年05月22日 |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6-05-22 02:13 |
各管理部、各科室:
经审查,同意向购买以下楼盘的业主中,符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对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陕西省安康市兴华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都市花园”住宅小区44#、45#住宅楼;
安康市龙翔教育兴业有限公司开发的 “学府新天地”住宅小区4#楼;
安康市新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 “拉斐山水岸”住宅小区9#、10#楼。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