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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关于同意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通知(“兴华名城”等)
索引号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公开形式:
文号 成文日期: 2016年04月19日
有效性 未知 公开日期: 2016-04-19 01:05

关于同意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通知(“兴华名城”等)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同意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通知

 

 

各管理部、各科室:

经审查,同意向购买以下楼盘的业主中,符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对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陕西省安康市兴华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兴华名城”住宅小区7-11#住宅楼;

陕西金力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开发的旬阳县“丽都家园”住宅小区12#楼;

陕西中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旬阳县“中驰公路大厦”住宅小区1#楼;

安康康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 “五里福境铭座”住宅小区15#楼。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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