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通知(“青枫秀岭”等) | ||
索引号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 公开形式: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6年04月19日 |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6-04-19 01:03 |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同意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通知
各管理部、各科室:
经审查,同意向购买以下楼盘的业主中,符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对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汉阴县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汉阴县“青枫秀岭”住宅小区B10#、B12#住宅楼;
汉阴县自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汉阴县“自强金海岸”商住小区4-6#楼;
安康市新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汉阴县“翰林御都”商住小区1#、5#、8#、9#楼;
紫阳县紫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 “紫邑新城”商住小区6#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