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 | ||
索引号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 公开形式: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6年03月20日 |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6-03-20 08:04 |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 22名成员。管委会审议通过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2014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考核实施方案、2014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关于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支持职工住房消费的通知、安康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 5个科,下设11个管理部。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7家,比上年新增1家。全年实缴单位2834家,实缴职工10.41万人,缴存10.13亿元,同比增长61%。当年新开户单位55家, 新开户职工0.06万人,净增单位55家,净增职工-0.51万人。截至2015 年底,缴存总额54.84亿元,缴存余额35.4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2.66%、22.81%。
(二)提取:全年提取3.54亿元,提取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34.95%,比上年同期减少14.05个百分点。截至2015年底,提取总额 19.36亿元,同比增长22.38 %。
(三)贷款
本市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0 万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7 家,比上年新增1家。
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1万笔10.21亿元,同比增长43.8%,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81亿元。截至2015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16万笔48.65亿元,贷款余额27.33亿元,同比增长8%、26.56%、30.58%。个人住房贷款率为77%。
(四)资金存储:截至2015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10.86 亿元。其中,活期0.67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8.3亿元,1年以上定期0.99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0.9亿元。
(五)其他:截至2015年底,资金运用率77%。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12451.54万元,同比增长 11.46 %。存款利息收入2427.2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0022.76万元,其他收入1.49万元。
(二)业务支出: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5551.35万元,同比降低6.18%。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4854.61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102.2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589.96万元,其他支出4.58万元。
(三)增值收益:全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6900.19万元,同比增长31.33%。增值收益率2.18%,比上年同期增加0.2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全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640.1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537.57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537.5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722.43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4722.40万元。截至2015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487.19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362.1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全年,管理费用支出1208.39万元,同比增长13.78%。其中,人员经费958.71万元,公用经费171.50万元,专项经费78.1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5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10.93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4‰。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4487.19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64%,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24%。
(二)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5年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 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4.64%和50.61%。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8%,国有企业占
1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其他占3%。
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占59.12%,中等收入群体占 37.85%,高收入群体占3.03%。
(二)提取业务: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06万笔3.54亿元。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6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8%,租赁住房占 0.17%,其他占0.83%);非住房消费提取占3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73%,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3.45%,其他占1.82%)。
(三)贷款业务。
全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5.4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2.33%,比上年同期减少17.5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1684.65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16.76%,90-144(含)㎡占69.92%,144㎡以上占13.32%;新房占94.68%,二手房占5.32%。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9.40%,中等收入群体占 86.44%,高收入群体占4.16%。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3.20%,比上年同期减少17.0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1.新增1家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长安银行;
2.开通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
3.实行省内通贷,发放异地贷款7笔169万;
4.放宽使用条件,职工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其中非公企业职工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即可申请贷款,首付比例降至20%,贷款年限延长至职工法定退休年限后5年,最长不超过30年;放开租房提取、支持职工“养房”提取、允许直系亲属“互提”;
5. 存贷款利率严格按照人民银行规定调整,当年归集公积金存款利率为0.35%,上年结转公积金存款利率调整为1.10%;五年以下贷款利率调整为2.75%,五年以上贷款利率调整为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