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同意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通知 | ||
索引号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 公开形式: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5年04月08日 |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5-04-08 08:34 |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同意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通知
经审查,同意向购买以下楼盘的业主中,符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对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陕西鸿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石泉县“万景国际”住宅小区A#、B#、C#楼;
陕西四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汉阴县“文景盛世”商住楼、B座、C座;
汉阴县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汉阴县“青枫秀岭”保障房项目8#、9#楼;
四川矗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汉阴县“御景龙城”住宅小区7#楼;
安康市高新区中元实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北城中央”住宅小区3#、4#、5#楼;
陕西省安康市兴华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都市花园”48#、49#、50#、51#、57#楼;
陕西省安康市兴安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开发的“江南一品紫郡”住宅小区1#、2#楼;
陕西安康安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南苑国际”住宅小区3#、4#、5#楼。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