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2013年度住房度公积金结息、对帐工作的通知 | ||
索引号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 公开形式: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3年06月13日 |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3-06-13 11:06 |
各管理部及三局工作站: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3年度(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结息工作即将开始,为了保证结息、对账工作及时准确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管理部及三局工作站在6月13日前完成各类住房公积金提取、销户、转移、并户等业务;
二、2013年6月13日至7月12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请各管理部安排人员对2012年8月至今所发生的业务、账务进行自查核对,特别是对银行存款账的核对,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市中心联系;
三、2013年6月30日下午16:00,要求各管理部、三局工作站准时完成日结单生成工作,并完成6月份的月度汇总工作;
四、2013年度全市公积金系统由市中心统一结息转帐,要求各管理部、三局工作站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执行;如果存在一个管理部的数据不符合要求,则影响整个中心的结息转帐工作;
五、年度结息完成后,市中心会通知各管理部,请各管理部接到通知后及时打印出单位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对帐单,并将单位及个人的对账单以多种形式传送到各缴存单位,同时,通过与各缴存单位的核对,请各管理部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系统内相关基础信息;
六、2013年6月13日至7月12日,同时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请各管理部安排人员着重进行贷款账务核对和清收逾期贷款工作。
特此通知。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3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