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 动态要闻 > 媒体聚焦 > 正文内容

安康日报:我市公积金2018年度结息6100万元

作者:姚泽练发布时间:2018-08-02 08:10

安康日报2018710日讯(通讯员  姚泽练)日前,我市顺利完成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结息和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本年度向全市2796个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119451名正常缴存职工派息6107.93万元,人均511.33元,利息总额同比增长8%,现已准确足额计入缴存职工个人账户内。缴存职工可通过登录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拨打12329公积金热线,或持本人身份证到各管理部办事大厅查询账户信息。

公积金利息结算是如何规定的呢?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每年结息一次,结息日为630日,计算期为上年71日至本年630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的规定,全面按一年定期利率1.50%对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进行计息。

近年来,我市公积金缴存职工不断增加,缴存范围不断扩大,年度结息总额也在不断增长。数据显示,我市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结息分别为4103万元、5053万元和5595万元,2018年度结息额已突破6000万元。按时按规定利率结息不仅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和保障性,也让广大缴存职工得到了实惠。

 

打印 关闭
网站地图
联系电话:0915—3269119
网站标识码:6109000065 备案编号:陕ICP备2021006983号 陕公网安备:610902020000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