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日报2018年7月10日讯(通讯员 姚泽练)日前,我市顺利完成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结息和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本年度向全市2796个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119451名正常缴存职工派息6107.93万元,人均511.33元,利息总额同比增长8%,现已准确足额计入缴存职工个人账户内。缴存职工可通过登录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拨打12329公积金热线,或持本人身份证到各管理部办事大厅查询账户信息。
公积金利息结算是如何规定的呢?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每年结息一次,结息日为6月30日,计算期为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的规定,全面按一年定期利率1.50%对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进行计息。
近年来,我市公积金缴存职工不断增加,缴存范围不断扩大,年度结息总额也在不断增长。数据显示,我市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结息分别为4103万元、5053万元和5595万元,2018年度结息额已突破6000万元。按时按规定利率结息不仅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和保障性,也让广大缴存职工得到了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