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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日报:安康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解读

作者:姚泽练发布时间:2018-04-28 09:04

 

2017年,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以“政府放心、群众满意”为目标,以 “防风险、保需求,优服务、促发展”为主线,坚持稳中求进、追赶超越总基调,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转变作风、强化管理,严防风险、高效服务,克难攻坚、砥砺奋进,扎实推进各项重点工作,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为改善职工住房条件、支持保障房建设、推进城镇化进程、建设美丽富裕新安康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业务运行情况

归集持续攀高。全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达2781个,职工人数11.85万人,2017年新开户单位113家,新开户职工0.78万人;当年归集住房公积金13.12亿元,同比增长60.6%,完成年计划176.8%;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78.41亿元,归集余额42.06亿元。

提取大幅增长。全年办理提取50924人,金额7.12亿元,占当年缴存额的54.27%,提取人数较同比翻番。2017年末,提取总额36.35亿元,同比增长24.40%

个贷稳中有升。全年发放个贷2994笔,金额8.9亿元,完成年计划148.3%,为53918户家庭圆了住房梦。累计发放个贷5.8万笔66.73亿元,贷款余额33.26亿元。个贷率达到79.08%,连续7年保持全省前列。

二、主要财务数据

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12054.81万元,同比增长3.31%。其中,存款利息1791.0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0216.54万元,其他47.25万元。

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6000.02万元,同比增长11.65%。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5371.99万元,归集手续费106.7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58.46万元,其他62.81万元。

增值收益及分配:2017年,增值收益6054.78万元,增值收益率1.55%。当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39.8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200.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614.90万元。上缴财政管理费用1200.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614.90万元。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081.0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738.07万元。

三、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6.82万元,逾期率0.11‰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当年新增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239.87万元。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081.06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53%,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72%

四、社会经济效益

缴存业务: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6.50%,国有企业占4.23%,城镇集体企业占2.2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4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68%,其他占4.98%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6.30%,国有企业占6.80%,城镇集体企业占1.8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8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23%,其他占4.92%;中、低收入占97.26%,高收入占2.74%

提取业务:2017年,4.9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7.12亿元。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6.5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0.3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1.13%,租赁住房占0.38%,其他占4.67%);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3.4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8.7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09%,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08%,其他占3.51 %)。

贷款业务: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4.3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42.26%,比上年增加7.1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465.2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6.64%90-144(含)平方米占68.36%144平方米以上占15.00%。购买新房占96.36%(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3%),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3.0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53 %,其他占0.07%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6.2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3.61%,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16%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3.96%30-40岁(含)占37.52%40-50岁(含)占24.02%50岁以上占14.50%;首次申请贷款占95.26%,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4.74%;中、低收入占92.58%,高收入占7.42%

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812472.60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339.1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926.25万元。

五、优化管理服务

一是支持中心城市重心北移。制定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支持城市重心北移的通知》,在高新区行政区划内购买自住住房,双职工贷款额度提高到60万元,单职工提高到50万元。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还清的缴存职工,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本人或直系亲属自住住房装修。

二是开通按月冲抵贷款。为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减轻购房职工还贷压力,方便职工用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月冲抵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我市自201711月开通按月冲抵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借款人满足近6个月还贷正常无逾期,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为正常缴存且账户余额不低于6个月缴存额的条件,即可享受到此项福利政策。

三是推进信息化建设。为贯彻落实住建部《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公积金中心接口标准》(简称“双贯标”),我市于2017 224日公开招标,9月中旬上线试运行,1219日顺利通过住建部、省住建厅联合验收。依托新系统,公积金业务实现了全面自主核算,提取和贷款发放可实时交易,“秒级”到账。

四是依法追缴逾期贷款。进一步加强对不良贷款的依法诉讼和清收工作力度,对长期欠款不还、催收无效的借款人,采取提起法律诉讼,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借款人、担保人银行账户等举措,运用法律武器清收不良贷款,保证公积金资金安全,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2017年,向法院起诉4起,向公安机关报案5起,依法追缴公积金贷款本息31.3万元。(原载2018年4月20日《安康日报》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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