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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扩面“小步快跑”
“账本”显示,2016年安康市实缴单位2870家,新开户单位124家,净增单位36家;实缴职工10.54万人,新开户职工0.74万人,净增职工0.13万人;当年缴存额10.45亿元,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1.27%、1.25%和3.16%。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65.29亿元,缴存余额36.0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9.06%、1.66%。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7.8%,国有企业占4.22%,城镇私营企业占12.1%,其他占5.88%。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59.01%,中等收入群体占37.94%,高收入群体占3.05%。
个贷发放“应贷尽贷”
统一全市贷款最高限额,夫妻双方最高限额50万元,单方最高限额40万元,装修贷款最高限额30万元。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5万笔、9.21亿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51万笔、57.86亿元,贷款余额30.87亿元,个人住房贷款率为85.58%,同比增长8.58%。全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7.2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5.15%,同比增长12.82%。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519.65万元。全年发放异地贷款58笔1726.5万元,累计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895.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872.97万元。
提取政策“张弛有度”
为积极支持楼市去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先后出台阶段性使用政策,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允许装修、支付维修基金、重大疾病和家庭困难提取;放宽提取时限,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5年内,可凭有效证明材料办理提取。全年办理提取2.34万笔、9.86亿元,同比增长178.53%;占当年缴存额的94.35%,同比增长59.4%;提取总额29.22亿元,同比增长50.93%,保持了资金平稳运行。其中,购买、建造、翻建等住房消费提取占81.9%,离退休、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本市提取等占18.1%。
管理服务“优中有进”
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积极发挥职能,全年召开2次全体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2015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等事项进行决策。安康市公积金中心积极支持中心城市重心北移,提前布局公积金业务网点,去年8月成立安康高新区公积金管理部并正式对外办公。同时,鼓励支持管理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目前全市12个管理部已有5个管理部进驻。为提高全员服务水平,安康市公积金中心实施“文明单位素质提升工程”,全年开展4次全员综合业务培训,邀请市委党校、安康学院等单位专家、教授、讲师开展专题讲座12场次,受训400余人次,连续三年荣获全省住建系统创建省级文明行业优秀单位。(齐若天 通讯员 姚泽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