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研究》2016年第8期(总第71期)“专题•助力去库存”专栏刊登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汉滨管理部主任梁勇的调研文章《去库存:严把政策,严审资料,严防假骗》,现将原文附后,供参阅。
随着国家供给侧经济结构调整改革,一系列利民、惠民政策措施的出台,人民群众极大的享受到了国家改革红利,真正具有幸福感和获得感。特别是今年以来,在国家“去库存、调结构、稳增长”的宏观政策指导下,中央、各省市先后几次放宽条件,提高公积金使用率,使广大公积金缴存职工越来越多的享受到了公积金利好政策,切实改善了职工住房条件,生活质量水平显著提高,有力地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
由于公积金政策逐渐放宽,使用率越来越高,惠及面越来越大,一些心怀不轨的人千方百计钻政策空子,找政策漏洞,行欺骗之道,损害国家和缴存职工利益,造成不良影响。为防假骗,结合管理部一线窗口具体业务办理实际,从以下几个环节把好关口,严查严审,降低风险,减少损失。
一、认真核实个人信息。前台综合受理岗对前来办理提取、贷款的职工逐一核实系统内的个人和配偶信息,所在单位,从事职业,支取、贷款事由,看有无出入或差错,曾经有无提取或贷款记录,个人及配偶信用如何。
二、细致审查提交资料。无论是综合岗或复核岗,对职工提交支取、贷款的合同(包括合同代码编号,开发商名称,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约时间、地点,加盖的印鉴)、发票(包括发票编号、时间、二维码、纳税人姓名、身份证号、纳税号)、征信报告(包括本人和配偶的基本信息、贷款、担保情况及贷记卡使用消费情况)等资料逐项细致审查,特别是境外的购房合同、首付或全款购房发票,更应详细核查。尤其是与外地不沾任何边际,无任何牵连,突然在外地购房的更应该严格审查。
三、准确研判事由真伪。对初查发现提供的手续资料有虚假嫌疑,是本地的联系房管局和开发商予以核实。外地的合同、票据,一是网上查验当地房管、税务部门;二是电话联系当地开发商所售楼盘所有信息并在网上查证;三是请求当地公积金中心及管理部协助核查等等,直到真正查实为止。
四、依据性质、情节予以处置。通过以上程序核查,一经查实用虚假手续骗提骗贷行为的,一律没收资料,依据中央、各省市有关政策予以处置。
属缴存者个人行为的:依据情节,首先是批评教育,三年内取消提取、贷款资格;其次报其所在单位严肃追究责任;再之上报纪检监察机关及公安部门依法依纪处理。
属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虚假手续的:首先终止与其合作,停办该公司公积金一切业务,将其列入黑名单。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法律责任。
属社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手续的:报市场监管及公安部门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