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 动态要闻 > 媒体聚焦 > 正文内容

华商报:安康住房公积金业务6月23日至7月12日暂停办理

作者:高菊 姚泽练发布时间:2015-07-01 08:42

华商报2015-06-19讯(记者 高菊 通讯员 姚泽练)616日,华商报记者从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安康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将于623日停办,713日起恢复办公。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每年630日为住房公积金法定结息对账日。为及时、准确、安全做好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结息对账工作,经研究决定:623日至710日进行全市住房公积金结息对账。结息对账期间将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及贷款等业务,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照常受理,713日起全面恢复对外办公。

该负责人介绍,本次结息将涉及2866个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11.97万人。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当年71日至下年630日为一个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存款计息分为本年度缴存和上年度结转两部分,本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结息日人民银行挂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上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计算利息。为保证结息、对账工作及时准确进行,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应积极配合所在管理部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核准缴存人数,按期足额缴存,建立缴存清册。年度对账结息完成后,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将会为服务辖区内的单位及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电子对账单,确保每位缴存职工人手一份住房公积金“明白账”。

打印 关闭
网站地图
联系电话:0915—3269119
网站标识码:6109000065 备案编号:陕ICP备2021006983号 陕公网安备:610902020000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