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日报2013年12月19日讯(通讯员 姚泽练)从本月16日起,因年度决算将暂停办理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和贷款发放业务,从2014年1月11日起恢复办理上述业务。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住房公积金中心应按规定编制和提供合法、真实和公允的住房公积金财务会计报告。住房公积金年度决算是一项政策性强、技术性高、涉及面广的系统工作,为确保我市2013年年终决算按时完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前安排各管理部、各科室精心准备,提前告知,安排业务精干力量集中进行。决算期间,因暂停办理各项业务带来的不便,请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及职工给予谅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