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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眼金睛辩真伪资金安全有保障

作者:王犁发布时间:2017-03-16 00:20

安康公积金网讯(通讯员   王犁)3月1日,在石泉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事大厅里,人来人往,应接不暇,“我要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给父母买房。”工作人员发现刘某的手中拿着一摞厚厚的材料,他要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请稍等,让我看看您提供的办理材料。”工作人员接过了刘某递来了材料,一张张翻看起来。

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商品房买卖合同、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所有的办理材料一应俱全。根据提供的购房合同显示,刘某的母亲焦某于2016年在西安市某楼盘,购买了一套的商品住房,按照住房公积金制度,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受理后工作人员首先通过网络查到其商品房备案信息后,又在税务网上进行发票查询时,发现并无此发票信息。再对其户口簿进行审查时,又发现了一个不起眼的问题,刘某提供的户口本首页中,左边盖有江西省公安厅印章,右边则是汉中某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可户主本人却是汉中人,这让工作人员大为疑惑,上报领导后,管理部领导亲自督办,详细查看相关资料后前往公安局户籍窗口、税务窗口进行核查了解,经查,刘某提供的户口簿、关系证明、购房发票系伪造,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

刘某提供的这一整套伪造的购房手续,企图到套取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十多万元钱,没想到露出了马脚。目前,石泉管理部已对刘某进行了公积金相关业务的政策学习和批评教育,并没收他所提供的公积金提取资料。

近年来,石泉管理部认真落实市中心各项文件,利用每周例会期间,集中学习各项政策制度,创新工作方法,积极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一方面坚决落实新政扩大支取范围,支持房地产产业去库存,另一方面严把审核关,并由管理部领导亲自负责把关,人人落实职责,明确责任。从源头上杜绝风险,坚决“零”容忍违规现象的发生。确保资金安全,切实维护广大缴存职工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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