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 动态要闻 > 今日要闻 > 正文内容

石泉管理部三措施严把现场调查关

作者:刘志农发布时间:2016-06-24 00:25

安康公积金网讯(通讯员  刘志农)日前,市公积金中心下发了《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的通知》《安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管理办法》,石泉管理部及时组织职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落实,全力支持全县缴存公积金职工改善住房条件,为建设宜居石泉、推动房地产经济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随着新政的实施,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的全面放开,越来越多的干部职工家庭住房困难得到了有效解决,改善了居住条件。但是在落实新政的过程中,申请装修贷款、提取的数量不断增加,在现场调查中发现了一些问题,一是发现正在装修的房屋,却与产权证明户型图不符;二是申请人说刚装修好的房屋,实属已经装修好多年的;三是楼层不符;四是根本就没装修,要求调查人员给予通融等问题。

针对这些情况,石泉管理部及时采取得力措施有效遏制建房、装修骗提骗贷行为的蔓延。一是对于前来以建房、装修为目的,申请办理公积金提取、贷款的干部职工,受理人要一次性讲明相关的政策和要准备的资料。二是严格现场调查。落实四个相符:产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相符;产权证明上的房屋坐落和实地现场地址相符;产权证明上的楼层和现场调查的楼层相符;产权证明上的平面图和现场调查的户型相符。能拍摄到现场正在施工建设、装修的景象。三是凡符合提取、贷款的及时办理,对于骗提骗贷公积金的,管理部受理核实后要没收其提交的申报材料,三年内取消提取和贷款资格。同时,按规定报当事人所在单位及相关部门严肃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报纪检监察机关及公安部门依纪处理。

打印 关闭
网站地图
运维联系电话:0915-3269598
网站标识码:6109000065 备案编号:陕ICP备2021006983号 陕公网安备:610902020000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