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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将于23日停办7月13日起恢复办公

作者:姚泽练发布时间:2015-06-17 08:32

安康公积金网讯(通讯员 姚泽练)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每年630日为住房公积金法定结息对账日。为及时、准确、安全做好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结息对账工作,经研究决定:623日至710日进行全市住房公积金结息对账。结息对账期间将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支取及转移等业务,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照常受理,713日起全面恢复对外办公。

据了解,本次结息将涉及2866个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11.97万人。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当年71日至下年630日为一个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存款计息分为本年度缴存和上年度结转两部分,本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结息日人民银行挂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上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计算利息。为保证结息、对账工作及时准确进行,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应积极配合所在管理部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核准缴存人数,按期足额缴存,建立缴存清册。年度对账结息完成后,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将会为服务辖区内的单位及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电子对帐单,确保每位缴存职工人手一份住房公积金“明白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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