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公积金网讯(通讯员 魏凌霄)近日,宁陕县召开政府常务会,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将县本级财政供养党政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人员津贴部分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县财政按照12%比例,个人部分按照5%扣存。
目前,宁陕县本级财政供养党政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人数2669 人,公积金财政资助12%,个人缴存5%,人均年缴存公积金2622元,县财政每年资助约500万元,将津贴部分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后,县财政每年公积金资助约增支约1000万元,人均年缴存公积金将达到7500元左右,将会极大增强职工解决住房的实际能力,促进县域房地产市场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