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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再添惠民政策

作者:汪晓东发布时间:2014-06-25 10:29

安康公积金网讯(通讯员  汪晓东)结合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用行动作出了最好的回应。

近日出台的《安康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中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中几项惠民政策吸引了大众眼球。一是开展了住房公积金质押贷款。夫妻双方均是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且公积金余额达到申请借款额的70%以上,一方在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余额达到申请借款额的80%以上,可以发放额度不超过2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质押贷款,不需要保证人。第二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房租超出同期家庭工资收入40%时,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第三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随时部分还本或提前还清,除应付利息外,没有任何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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