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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积金中心强化窗口服务建设提升为民服务水平

作者:姚泽练发布时间:2013-08-28 08:52

全市公积金管理机构上划调整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执行市管委会决策,独立行使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职能,管理体制基本理顺。目前,基本建立了以《条例》为主导、以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为依据、以业务操作规范为基础的制度体系,初步实现了住房公积金依法管理、规范管理。

规范机构设置,提高运行效率。去年以来,市公积金中心将机构上划与理顺体制作为重点工作强力推进。按照“业务受理与审批相分离”的管理原则,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能,细化了岗位职责,调整增设了内设科室,上划移交了10个县区公积金管理机构,构建起了管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储、财政监督的管理运行机制,改变了调整前政出多门、监管缺失、效益低下的局面。

完善管理制度,提高服务水平。大力推行“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先后制定完善了资金使用、机关管理、党的建设等4大类80多项制度。不断深化行政效能和窗口服务建设,率先在全省实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综合柜员制,凡与业务相关的委托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必须进大厅办公,为单位和职工提供“一条龙”服务,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好评。

建立监管系统,防范资金风险。建立了公积金信息查询系统,并将年度公报和工作动态在实时发布,接受社会监督。安装了功能强大的业务软件,统一了信息系统技术标准,形成了环环相扣的内部约束机制,确保了数据准确和资金安全。组织开展了群众路线、廉洁从政、业务管理、健康教育等多个专题培训班,有力提高了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加强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会同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对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增值收益分配等政策以及重大事项进行合规性审查;对管理中发生的资金风险、信息安全、违规违纪、重要舆情等问题,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汇报联系;对骗提骗贷行为,会同有关部门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并将其纳入公积金个人账户“黑名单”,限制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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