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和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现将安康市住房公积金2012年度报告公开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截止2012年底,全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达2813个,职工人数为 12万人,当年新增缴存单位141个,新增职工人数为1590人;当年全市归集住房公积金52442万元,同比增长10%,完成年计划105 %;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31.6亿元,同比增长19%;住房公积金余额为208128万元,完成年计划的104%,同比增长24%。
二、年度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
当年,全市按规定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5664人,金额10777万元,同比增长2%;累计提取人数78725人,金额10.8亿元,同比增长10%。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
2012年全市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90人,金额39047万元,同比下降30 %,完成年计划112 %;当年全市收回贷款22571万元,同比持平;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余额为143605万元,同比增长13%,完成年计划的105%,个贷比率达69%。截止2012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6.2亿元,累计发放人数为 42065人;累计收回贷款11.9亿元。个贷逾期率为0.42‰。
四、资金运用情况
2012年底,市中心购买国债余额1900万元,住房公积金使用率达80%,资金收益率为1.26%。
五、增值收益情况
1.业务收入。2012年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为7739万元,同比增长30%:其中包括存款利息收入1843万元,同比增长8%;贷款利息收入5785万元,同比增长38%;国债利息收入101万元,同比增长26%;其他收入10万元,同比增长90%。
2.业务支出。2012年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为5118万元,同比增长36 %:其中包括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4724万元,同比增长37 %;委托办理公积金业务手续费等支出394万元,同比增长35 %。
3.增值收益及分配。当年全市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390万元,年末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202万元,贷款风险准备金充足率为2.2%。
2012年,市中心为全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350万元,年末累计为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1311万元。
六、其他事项
1.政策调整。根据国家房地产调控和金融相关政策,普遍提高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和期限。其中,市本级、汉滨区、高新区、旬阳县: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40万元,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30万元。汉阴县、紫阳县: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30万元,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20万元。石泉县、岚皋县、平利县、白河县: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25万元,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20万元。宁陕县、镇坪县: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20万元,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15万元。另外,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全市统一最长期限30年,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限后5年。
2.机构调整。按照市管委会5.31会议要求,经过近半年的不懈努力,于2012年11月上旬全面完成机构上划调整工作,市中心内部完成管营分离,新成立了市直管理部。目前,全市只设一个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5个科室,下辖11个管理部,职工总数达到112人,其中:有正式编制的职工92人,其余为聘用人员。
3.规范管理。以“三化”管理为目标,进一步完善了贷款、提取、财务管理办法,加强与委托银行、担保公司、公证处等单位的沟通与协调,优化了有关服务措施。按照新的管理体制要求,进一步完善信息系统功能,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使用性质、用途办理业务,强化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管理,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职工做到应贷尽贷,并安排专人专门负责催收逾期贷款,逾期率控制在1‰之内。
4.改进服务。以开展“作风转变年”活动为契机,继续贯彻执行“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要求,单位、科室和个人分别向社会作出服务承诺,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完善服务设施,简化办事程序,提供个性服务、微笑服务、满意服务,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市直、紫阳、旬阳三个管理部建成了办事大厅,实行了一条龙服务。
5.监督检查。围绕开展“作风转变年活动”,出台“十个严禁”,自觉遵守并接受监督。监督检查科对住房公积金支取、贷款情况进行实时监控,每月对财务运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严格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资金实现了管理、调度、使用“三统一”,各管理部实行“零余额”账户管理,从源头上杜绝风险,确保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