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县(区)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于8月25日基本完成,自即日起,正式对外办理业务。
本次机构调整后,全市只设立一个管理机构—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了市直管理部,各县区管理部为市中心的派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决策、统一制度、统一核算的“四统一”管理模式。新的管理体制有利于加强资金监管,有利于资金统一调度,有利于防范资金风险,有利于资金保值增值,有利于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住房公积金管理事业必将为建设美好安康做出更大贡献。
各县区管理部原承担的业务范围、办公地址、联系方式不变。
市直管理部承办原市中心经办的归集、提取、贷款业务。
办公地址:兴安中路48号(兴安公园对面)
联系电话:0915-3255021
监督电话:市监督检查科0915-3269236
省公积金监管处029-87291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