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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心关于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系统有关业务的紧急通知

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12-06-21 17:55

工行安康分行、农行安康分行、中行安康分行、建行安康分行、邮政储蓄安康分行、信合安康办事处:

根据安康市编委(安编发【201125号)《关于调整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职能配置和机构编制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安政办发【2011135号)关于印发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规定,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实行市对县区垂直管理,“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全市唯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法人,各县区管理机构作为市中心派出机构不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市政府已于2012531日召开会议,对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进行了安排部署,并宣布机构调整期间停办一切公积金业务。20112521日,市中心已经下发了《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暂停办理业务的通知》,现根据各县区出现的情况,再次紧急通知如下:

一、停办时间暂定从2012525开始至2012725日。

二、从2012525日开始,原各县区公积金管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权限已经终止,不得再利用原预留银行印鉴办理办理公积金业务。市中心已经任命各县区公积金管理部临时负责人,负责机构调整期间工作。

三、原市县区公积金管理机构与各金融机构签订的公积金金融业务委托协议一律废止,除正常归还公积金贷款及公积金归集以外,各金融机构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机构资金向外转移业务。

四、机构调整完成后,市公积金中心将与各受托银行重新签订公积金金融业务委托协议,各管理部及银行各县区支行必须按照新协议内容执行。

五、在机构调整期间,发生违规办理公积金业务的,市中心将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并由经办银行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同时追究有关县区管理部经办人员的违纪责任和经济责任。

以上通知内容,请各金融机构立即通知到下属各分支经办机构。

 

特此通知!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0年6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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