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设区市只设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区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
2012年5月31日,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暨管理工作会议在市政府会议厅顺利召开,这次会议将结束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分散,安全隐患严重,不利于发挥住房公积金资金整体优势作用的现状,即将形成按照《条例》的要求,实行管理、决策、制度、核算四统一的新机构。实行“四统一”垂直管理,既是国家的统一要求,又有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发挥资金整体效能,打造专业管理队伍,提高科学管理水平的实际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