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4日,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钱明强、高新财政局局长陈帆一行来到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高新区各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情况和高新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等工作进行了深度研讨,决定继续携手加快推进高新区企事业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从而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改善广大职工的住房条件。
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为解决职工住房困难,不断改善居住条件设立的住房保障制度。是关系国计民生和职工根本利益的大问题,是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谐发展具有重大意义。高新区管委会与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此于2011年联合发文《关于在高新区企事业单位中加快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安高新发【2011】33号),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钱明强(左1)、高新区财政局局长陈帆(中)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向元昌(中)、副主任方巍(左2)、业务科长魏凌霄 (左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