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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新标准今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作者:魏凌霄发布时间:2012-02-09 10:12

为贯彻省委关于加大解决民生问题力度的要求,持续提高企业职工的收入水平,切实解决因物价上涨引起的民生问题,保障低收入职工基本生活。近日,经省政府批准,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文件,将于201211日起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我市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新标准从201211日起正式执行。新标准适用于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无论是机关单位,还是外企、民营企业等,都必需按照新的工资标准严格执行。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000/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0/小时。二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910/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1/小时。三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850/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5/小时。四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790/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9/小时。其中:我市汉滨区、旬阳县属三类工资区;其他八县属于四类工资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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