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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红歌廉曲大家唱”比赛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11-06-15 10:30

各管理部、各科室、三局工作站:

全市 “红歌廉曲大家唱”比赛活动已定于623在安康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礼堂举行,为保证活动圆满成功,参赛取得好的成绩,现将参赛活动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练唱曲目:《祖国不会忘记我》、《英雄赞歌》。要求达到旋律准确,歌词熟悉。

二、日程安排:

1618全市公积金系统职工在安康市税务宾馆报到;

2619全体职工在安康市税务宾馆合演练唱、组织队形、调试衣服;

3620早全体职工在市歌舞剧团套乐彩排。下午由市中心工会组织全体职工参加“创建文明单位、窗口文明示范单位文体活动”;

4621早以科室、管理部、工作站为单位组织练唱。下午进行系统内歌唱比赛,评选表彰先进;

5622早全体职工在安康市税务宾馆排演;下午个人卫生清理、形象修饰;

6623在安康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礼堂参加比赛。

三、其他要求:

1、全体职工必须服从大局,积极参加整个练唱、活动、比赛过程,不得缺席;

2、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纪律,在参加活动中注意维护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形象;全体职工在外出、乘车、参加活动中要注意安全;

3、男士着黑色皮鞋、深色袜子,女士着黑色高跟皮鞋、肤色袜子(均自备);比赛衣裤、裙子由市中心统一安排;

4、食宿由市中心统一安排,住宿费用由各管理部自理。

                           

0一一年六月七日

抄送:市纪委、市直机关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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