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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心关于2011年度住房度公积金结息、对帐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11-06-09 09:14

市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1年(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结息工作即将开始,为了保证结息、对账工作及时准确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从2011615日至715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等业务;

2、请未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于2011620日前完成缴存工作;已缴款未报送清册的单位,请及时报送缴存清册;

3、请各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于2011715日后,到市中心计财科领取结息对账单。

4、2011615日至630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特此通知。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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