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1年(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结息工作即将开始,为了保证结息、对账工作及时准确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从2011年6月15日至7月15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等业务;
2、请未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于2011年6月20日前完成缴存工作;已缴款未报送清册的单位,请及时报送缴存清册;
3、请各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于2011年7月15日后,到市中心计财科领取结息对账单。
4、从2011年6月15日至6月30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