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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全市红歌廉曲大家唱比赛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11-04-26 08:41

各管理部、各科室、水电三局工作站

为促进公积金系统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展示全市公积金系统新面貌,市中心决定全系统统一组队参加市纪委、市直机关工委和本中心联合举办的“红歌廉曲大家唱比赛活动,并期待取得好的成绩,现将歌曲练唱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练唱曲目:《祖国不会忘记我》、《英雄赞歌》。歌谱附后,请各管理部在网络下载翻印人手一份,

  练唱方式:分散与集中相结合。

1. 四月二十九日下午2:00在市中心机关进行第一次练唱培训。各县区管理部各派一名骨干参加培训,市中心、汉滨管理部、三局工作站全体职工参加。

2. 从即日起,截止比赛前一周,每周不少于两个半天集中练唱。市中心机关、汉滨管理部、三局工作站集中一起练唱,各县管理部由培训骨干指导自行集中练唱。平时各员工利用网络独立练唱。

3、正式比赛前,全系统职工到市中心集中配合演练三天,并以各科和各管理部为单位进行系统内比赛,评选表彰先进集体。在此基础上参加全市合唱比赛。

三 要求:

1、各管理部和科室高度负责,精心组织,确保练唱时间和质量;

2、全体职工必须顾全大局,积极参加整个练唱和比赛过程,不得缺席,并服从指挥调度,确保规模气势和步调一致。

3、熟记歌词,准确表达旋律,确保比赛效果和取得优良成绩。

4、统一比赛服装,确保容貌整齐,精神饱满。请各管理部将职工名单于55前报市中心综合科,并注明职工性别、身高、胸围、腰围,市中心统一购买或制作服装,费用各管理部报销。

                          0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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