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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作者:薛飞发布时间:2011-03-01 09:13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精神,市中心积极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此,市中心与信息系统开发商北京富深伟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联系修改系统对二套房利率上浮1.1倍的设定,严格执行有关二套房的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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