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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11-02-11 10:35

根据住建部《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建金【201115号),现就我市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从201129日起,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0.04个百分点,由0.36%调整至0.40%;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0.35个百分点,由现行的2.25%调整为2.60%

  二、从201129日起,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20个百分点,由4.30%调整至4.5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3.75%调整至4.00%

三、各县区管理部、三局工作站、各受委托银行要作好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调整工作。对利率调整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上报市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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