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建部《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建金【2011】15号),现就我市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从2011年2月9日起,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0.04个百分点,由0.36%调整至0.40%;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0.35个百分点,由现行的2.25%调整为2.60%。
二、从2011年2月9日起,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20个百分点,由4.30%调整至4.5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3.75%调整至4.00%。
三、各县区管理部、三局工作站、各受委托银行要作好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调整工作。对利率调整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上报市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