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建部《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建金【2010】219号),现就我市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从2010年12月26日起,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0.34个百分点,由现行的1.91%调整为2.25%。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保持不变。
二、从2010年12月26日起,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及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均上调0.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从3.50%调整为3.75%,五年期以上从4.05%调整为4.30%。
三、各县区管理部、三局工作站、各受委托银行要作好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调整工作。对利率调整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上报市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