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职工改善住房条件,满足职工购建房需要,白河县资金中心根据安房金委发(2010)5号文件《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精神,结合县情实际,经过实地测算,报请县政府批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进行调整,由最高8万元提高到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