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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台支持职工住房受灾重建新举措

作者:任品明发布时间:2010-07-26 10:13

针对全市城乡暴雨洪水导致职工住房损毁严重受灾情况,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出台支持帮助职工住房受灾重建新举措。除要求全系统职工放弃休假、坚守岗位、积极投身抗洪救灾、捐款捐物外,着重要求在办理提取和放贷业务方面全力支持帮助受灾职工重建住房。

凡受灾职工因大修、翻修、重建住房需提取本人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的,可凭县区抗洪救灾指挥部、民政部门、乡镇政府(办事处)等任意一个部门出具的证明,即可作为有效用途资料。

凡受灾职工因大修、翻修、装修、重建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凭县区可凭县区抗洪救灾指挥部、民政部门、乡镇政府(办事处)等任意一个部门出具的证明,即可作为办理个贷的有效用途资料。

    受灾职工办理提取和个贷业务的,管理机构一律简化手续和工作环节,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原则上三个工作日内办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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