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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抗洪救灾中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的紧急通知

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10-07-23 17:17

各县区管理部、各科室、三局工作站

718日,我市汉江流域发生50年一遇的暴雨洪水灾害,导致全市10县区168个乡镇104.7万人严重受灾,全市倒塌房屋27700余间,直接经济损失达12.5亿元以上。根据市委、市政府紧急工作部署,市中心决定:

一、积极投身防洪救灾工作

当前,抗洪救灾是我们工作中的头等大事,各县区管理部和三局工作站要紧急行动起来,按照当地政府统一部署安排,坚持群众利益高于一切,积极投身到抗洪救灾工作,并作为我们开展“强素质、树形象、增效益”活动的具体实践,为抗洪救灾、恢复重建做出应有贡献。

二、迅速组织捐款捐物援助活动

号召我市住房公积金的全体职工,积极主动为受灾群众送温暖、献爱心,捐款捐物帮助受灾群众渡过难关,搞好灾后重建工作。

三、积极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

灾区职工要求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或贷款业务的,各县区管理部及三局工作站要简化手续和工作环节,在接到群众申请后迅速派员实地查勘房屋受损情况,在三个工作日内为职工办妥一切手续。

1、住房公积金提取:受灾职工因大修、翻修、重建住房,要求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凭县区抗洪救灾指挥部、县区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其中任意一个部门)出具的证明,即可作为提取本人及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的有效用途资料。

2、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灾职工因大修、翻修、装修、重建住房,要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凭县区抗洪救灾指挥部、县区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其中任意一个部门)出具的证明,即可作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的有效用途资料。

 

                                    二O一O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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