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 动态要闻 > 今日要闻 > 正文内容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宣传工作实行奖励的通知

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10-04-12 10:40

为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让广大职工更多的了解住房公积金政策,促进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让住房公积金政策更好的服务“三保”,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现就住房公积金管理宣传工作的要求和奖励办法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通讯组成员应积极发挥带头作用,踊跃投稿,每人每月不得低于两件,市中心本部其他工作人员每人每年不得低于5件,区县其他工作人员每人每年不得低于3件。

二、奖励办法

1、自行采集、撰写的与住房公积金相关的视频、图片和文字稿件被《安康日报》等市级媒体采用的,市中心按撰稿人所得稿费的两倍给予奖励;被省级媒体采用的,市中心按撰稿人所得稿费的三倍给予奖励;被国家级媒体采用的,市中心按撰稿人所得稿费的五倍给予奖励。

2、市中心每年对通讯组成员进行业务培训,并组织工作成绩突出的通讯员外出考察学习;

3、年终市中心对通讯组所有投稿进行考评,并进行通报表彰和奖励;

投稿和采用情况纳入年终个人综合考评。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四月八日
打印 关闭
网站地图
联系电话:0915—3269119
网站标识码:6109000065 备案编号:陕ICP备2021006983号 陕公网安备:610902020000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