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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管理办法

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09-08-21 16:18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财务核算管理,确保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市中心贷款业务中,能及时、安全办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需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市中心贷款的职工,先到市中心计财科,由负责贷款账务管理人员,计算出应归还本金、利息数,填制好还款清单;再到业务科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二、计财科负责办理开具支票人员,根据职工提取公积金清单,将款项转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委托建行贷款的职工将款项转入: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待结算款项户),并由银行向提取及还贷人开具贷款收回凭证。

三、计财科负责贷款管理人员,及时将职工提取公积金归还市中心贷款票据记入职工个人贷款明细账,并按时与委托银行核对。

四、计财科负责贷款管理人员,对全部还清贷款本息的职工,出具解除担保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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