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发展需要,维护公积金贷款职工的合法权益,缓解其还贷压力,减少其利息支出,丰富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安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制定了《安康市提前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贷业务是指:公积金个人贷款尚未到期的借款人用自筹资金或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的提前还贷业务。包括提前全部还贷和提前部分还贷。
二、在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贷款本息尚未还清的职工,在提前归还公积金贷款时,可以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归还贷款,视为不违反原《借款合同》约定,不予罚息。
部分提前还款后剩余贷款的还款方式、担保方式、利率等均按照原《借款合同》约定执行。
三、办理公积金贷款提前还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无逾期行为;
2、申请人的个人贷款余额经市公积金中心与原受委托放款银行核对无误。
3、提前部分还贷的,每次还贷最低限额为5000元,还贷金额至千位;
四、提前还贷办理程序:
1、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借款合同到中心计财科办理审批手续;
2、申请人持中心同意办理的手续,到原贷款发放银行还款;
3、中心计财科录入做帐后,并对还清贷款者出具解除担保相关证明;对提前部分还贷的,将剩余贷款的还款清单转入贷款档案保存。
五、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还贷的办理程序:
1、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必须符合《安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极其《补充规定》相关条件。
原担保方式为住房公积金联保的,在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时,必须符合《安康市住房公积金关于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合担保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冻结与解冻的规定》相关条件。
2、提取额度:还款提取额度不超过应还贷本息总额。
3、还款方式属于等本等息的,只能在一次性全部还清贷款时,提取住房公积金。
4、办理程序:借款人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在中心大厅按照公积金提取程序办理提取手续。用于还贷所提取的公积金不得转入申请人个人或单位账户,由中心计财科负责直接转入同受委托银行约定的还款账户。
5、受理时间:因与银行系统记账原因,每月10日至25日受理提前还贷业务。
6、内部审计:业务科按月提供提取公积金还贷款名单,交内审稽查。
六、本管理办法各县区管理部参照执行。
七、本管理办法由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