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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度住房度公积金结息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09-06-15 11:43

各县区管理部、三局工作站: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09年度(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结息工作即将开始,为了保证结息、对账工作及时准确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职工销户支取:职工销户支取包括离退休支取、死亡支取、离开本市支取、终止劳动关系支取、出境支取、其他销户支取。以上类型的公积金支取工作必须在30日前完成已经审批的支取。如果不能及时支取,年度结息时,为保证支取数据的正确性,请将这些审批记录删除,在结息后进行重新审批。

要求:在6月做支取审批时,要求取款人及时到银行进行公积金支取。615日至715停止办理公积金支取业务。

2、公积金转移:各县区管理部及三局工作站必须在30日前完成所有的转移确认工作,如果不能确认的,年度结息时,为了保证转移数据的正确性,请将这些转移记录删除。     

要求:在615日将以前没有确认的业务进行核实确认。615日至715停止办理公积金转移业务。

3、外转销户:有外转销户业务的县区管理部,必须将销户记录进行确认。

4、职工并户:有职工并户业务的县区管理部,必须在结息前,将并户业务确认。不能确认的,请先删除。结息后重新做职工并户业务。

要求:在615日将以前没有确认的业务进行核实确认。615日至715停止办理公积金并户业务。

5、单位并户:有单位并户业务的县区管理部,必须在结息前,将并户业务确认。不能确认的,请先删除。结息后重新做职工并户业务。

要求:在615日将以前没有确认的业务进行核实确认。615日至715停止办理公积金并户业务。

6、未红冲业务必须结束:如果有需要红冲的业务,请及时红冲。系统不允许跨年度红冲。

7、月度汇总:2009630下午1600,要求各县区管理部、三局工作站准时完成日结单生成工作。并完成6月份的月度汇总工作。

8、数据备份:数据备份是日常工作中的重要环节,结息前一定要做好备份工作。并将备份文件用磁带机、光盘等介质进行保存。

92009年度全市公积金系统统一结息转帐,要求各县区管理部、三局工作站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执行;如果存在一个县区的数据不符合要求,则影响整个中心的结息转帐工作。

10、年末转帐:由市中心统一点审核汇总中的年末转帐,进行结息,直到系统提示完成。

年度结息完成后,各县区管理部、三局工作站应在715日前打印出单位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对帐单。7月15日起各县区管理部、三局工作站将单位及个人的对账单将以挂号信等形式寄往各缴存单位。

在工作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市中心联系。市中心由计财科负责此项工作,业务科、综合科参与配合。

 

 

 

二OO九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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