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结息对账工作的通知 | ||
索引号 | szfzssydwakszfgjjjbzx/2021-0210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06月29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06-29 10:55 |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关于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结息对帐工作的通知
安房金发〔2021〕36号
各管理部,各科室,水电三局工作站: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为保证2021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结息、对账工作圆满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停办时间
2021年7月1日,市中心各管理部以及三局工作站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销户、转移、并户、贷款等业务。
二、具体工作内容
停办业务期间,请各管理部、三局工作站及时核对账务,清理往来账项,保证各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时登记到职工三级明细账,确保单位和职工个人账户账务准确无误。2021年6月30日15:00以后停止记账,认真核对住房公积金单位帐与职工明细账,于当日下午16:00准时完成日结单生成工作,并完成6月份的月度汇总工作,若有问题及时反馈市中心进行处理。
结息期间,计划财务科要及时核对住房公积金总账、明细账、银行存款、会计报表等,确保账账、账实、账表相符。同时,及时核对“住房公积金”、“其他应付款-公积金单位挂账”、“委托贷款”科目与辅助查询的单位往来、挂账往来、贷款往来账,保证上述三个会计科目明细账账账相符。
年度结息完成后,请各管理部及时打印出单位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对账单,各管理部将单位及个人的对账单以多种形式传送到各缴存单位对帐。
三、其他要求
各管理部、三局工作站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统筹兼顾,安排专人,确保结息对账和贷款逾期清收工作“两不误”。认真做好停办业务宣传工作,在办事大厅显要位置和中心网站进行公告,给予办事人员温馨提示,让办事群众知晓。各管理部、计财科、三局工作站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执行,统一步调,精准数据,确保2021年度结息、对账工作顺利完成。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
2021年6月28日